走进星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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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一、烟花爆竹重点管控区域

(一)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

巡场镇、珙泉镇全域。

(二)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场所和区域

1.党政单位办公场所;

2.文物保护单位、文物保护点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;

3.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场所;

4.景区、山林等重点防火区;

5.住宅小区、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幼儿园、福利院、养老机构、宗教活动场所;

6.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7.车站等交通枢纽,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8.工业园区、公园、商场、广场、室内公共娱乐场所、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;

9.高层建筑物、地下建筑物,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;

10.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(一)除上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外,在确保安全前提下,倡导减少燃放,利于环境保护。

(二)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支持,严格遵守本通告,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与期间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,不得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。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公安、生态环境、应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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